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全面优化开放环境促进外贸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锡署发〔2016〕165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研究,现将《锡林郭勒盟全面优化开放环境促进外贸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16年12月19日
锡林郭勒盟全面优化开放环境促进外贸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87号)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外贸发展新常态,促进全盟外贸形势回稳向好,结合锡林郭勒盟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促进外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盟有2个国际性常年开放口岸,大力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深度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深化我盟对外开发开放,有利于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和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全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但当前,进出口货物规模小、品种单一等,严重制约着全盟对外贸易的发展。特别近几年受国际国内市场影响,进出口贸易额不断下滑,外贸形势不容乐观。对外贸易是我盟经济发展的“短板”,也是拉动全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潜力所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外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充分发挥口岸优势,创新并有针对性的采取工作措施,努力促进外贸回稳向好,为全盟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和转型发展挖掘新亮点。
二、对重点外贸企业实施包保服务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对全区外贸重点企业实施包保服务责任制的通知》(内商贸字〔2016〕184号)和盟商务局《对外贸重点企业实施包保服务工作方案》(锡商发〔2016〕184号)要求,各地包保服务责任人要经常性深入外贸重点企业,了解实情、科学分析、建立台账,精准帮扶、一企一策,打造我盟外贸企业综合竞争优势。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扶持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主动承接外向型产业和加工贸易转移
依托我盟区位优势,围绕文化旅游、清洁能源、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三大主导产业发展,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文化旅游方面,按照《锡林郭勒盟旅游业发展“十三五”文化旅游业发展规划》,强化与蒙古国、俄罗斯和东欧国家政府机构的合作,促进国内旅游企业与国外旅游企业进行产业区域合作,推动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积极培育双边旅游消费热点,大力发展跨境旅游产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方面,在两个口岸及口岸周边地区工业园区积极承接内地出口加工企业,鼓励支持进口初级产品加工再出口,形成加工贸易产业集聚区。依托区位优势,主动承接京津冀产业转移,同时发挥好电价低廉等资源优势,利用好国内国外两个资源,加大对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清洁能源项目以及延伸产业链条的耗电类有色金属加工等行业的承接力度。大力承接大数据、新材料、新型建材等类型的产业转移。积极参与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各类招商活动,灵活组织与我盟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精准招商。
四、以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为重点,打造一批具有锡盟特色的外贸发展园区
用足用好国家和自治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优惠政策,加快推进二连浩特—扎门乌德中蒙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积极与蒙古国在基础设施、商贸、投资、金融、人文、监管等领域开展多层次合作,逐步打造合作领域全面、产业结构合理、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具备较强区域竞争力的跨境经济合作区,努力实现贸易便利化和投资自由化。完善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锡林郭勒空港物流园区、西苏绒毛加工园区、芒来循环经济产业等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条件,将加工贸易产业用地纳入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加工外贸企业落地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电力多边交易和大用户直供规模,有序放开计划电量,放开云计算等新兴产
业竞价,吸引新兴产业向我盟转移。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工贸易发展资金和自治区外贸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精神,将加工贸易企业职工列入享受社会保险费率降低政策范围,努力为我盟加工贸易发展提供资金、政策支持,创造良好条件。
五、优化金融服务、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锡林郭勒盟金融支持对外贸易发展若干意见》,鼓励各商业银行加大对进出口中小微企业贸易信贷支持力度。按照“有扶有控”的原则,调整信贷结构,对符合国家、自治区支持政策,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协调金融部门优先保证信贷供给。
推动外贸订单、保单、应收账款、出口退税账户、仓单质押等抵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逐步拓宽外贸企业的融资渠道。支持外贸企业挂牌上市,通过股权、债权的方式融资,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到口岸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扩大全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对境外承包工程、重大项目投资、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实现应保尽保。加大企业投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海外租赁保险等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提高企业防风险能力。对农畜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双自主产品,实现优先宽松的限额审批政策。适当降低服务贸易、文化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及加工贸易平台集约投保的保险费率,优化信保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客服水平。
六、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积极推动二连浩特口岸率先启动沿边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支持二连浩特口岸升级改造检验检疫、边防检查、海关监管等查验设施,建立公安边防检查站口岸快速查验通关系统,开设进出边境管理区绿色通道。支持珠恩嘎达布其口岸建设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中心,改善口岸通行条件,利用蒙古国地缘优势,发展进口矿产品、活畜和饲草进口深加工产业,依托与蒙古国联通的铁路,将珠恩嘎达布其口岸建成为连接俄罗斯赤塔到中国锦州港的第三大亚欧大陆桥的“桥头堡”。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及电子口岸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口岸数字化管理水平。推广检验检疫制度创新和海关监管创新措施,推进通关一体化管理和联合监管作业,提升口岸通关能力。使二连口岸便利化水平提高到全国先进水平,成为提高地区综合实力的有力支撑。
七、落实好出口退(免)税政策
推行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着力培养出口退(免)税一类企业,简化出口退(免)税工作流程,提高办税效率。认真落实自治区国税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出口退(免)税退库和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税发〔2016〕58号)要求,推行规范统一的国税和人民银行办理出口退税退库流程、手续。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监管精准度,坚决打击虚报冒领行为。积极开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试点,为出口企业提供“一站式受理”服务,积极推进“免填单”服务,推进“阳光办税”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批权由盟国
税局下放到旗县市(区)国税局。
八、规范涉企收费
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价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内发改费〔2015〕1294号),规范涉企收费,清理收费清单外的收费,配合自治区发改委定期对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等部门电子政务平台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保险、运输、银行等收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九、加快培育外贸新增长点和自主品牌
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打造我盟外贸进出口企业竞争优势,培育外贸新的增长点。对新注册的外贸进出口企业,属地旗县市(区)政府应给予土地、退税、保险、信贷等方面的支持,并逐年列入外贸“包保服务”企业,保持进出口额稳定增长。行署对旗县市(区)外贸企业数量和进出口额增长进行年度通报,并对业绩突出地区给予适度奖励。积极开展自主品牌的推介推广,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地方自主品牌进行重点培育,以我盟红井源胡麻油等知名度较大的地方品牌为重点培育对象,打造一批我盟外贸自主出口品牌,通过示范效应引导带动全盟自主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品认证。加强对重点自主品牌在质量、信誉、服务等领域的宣传推广力度,扩大品牌影响力。
十、大力推进边境贸易发展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精神和《自治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内财预〔2016〕227号)相关规定,继续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和过境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政策,加快推进二连浩特中蒙边境贸易区建设运营、珠恩嘎达布其口岸中蒙边境互市贸易区规范建设,积极协调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尝试第三国商品进入互市贸易区。大力发展边境旅游贸易,支持边境小额贸易向综合性多元贸易转变。将边境贸易政策与扶贫政策、民族政策相结合,搞活珠恩嘎达布其口岸旅游贸易,推动阿巴嘎旗那仁边民通道的开通,为双方边境居民走亲访友、祭祀敖包等活动提供方便,使边境贸易“真边民 、真交易、真实惠”功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促进边民增收致富。
十一、积极有效扩大进口
充分利用国家进口贴息和自治区边贸进口贴息政策导向作用,扩大机电设备和资源能源进口。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蒙古国开发资源和产品回运,扩大原油、煤炭、木材、矿石、饲草等商品的进口,支持口岸进口资源落地加工。推动大庄园、元盛等农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开展肉食品进出口业务,鼓励草饲料加工企业从蒙古国进口牧草。支持口岸免税商店扩大经营规模,增加消费者购买意愿较强的消费品进口。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参加国外大型展洽会,对展位摊位费给予适当补贴。
十二、推进外贸新业态发展和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
制定出台我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鼓励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积极鼓励引导二连浩特市、东乌旗申报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快配套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电子商务交易、仓储、物流、运输等环节信息化管理。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构建跨境物流通道,建设“海外仓”,构建、融入境外零售体系。
注重研究外贸业态的创新和引进。推荐一批自治区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在通关通检、收结汇、退(免)税、信保融资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推动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发展,在二连浩特以旅游购物方式先行先试,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充分发挥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外贸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蒙古国选择合适地区设立商品城、商品展示中心、物流中心、运营中心等,加强境外营销网络和仓储物流网络的建设;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外贸企业与制造企业集群式“走出去”,探索建立境外售后、维修、备件生产、培训等服务机构。
十三、发挥双向投资对贸易的促进作用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二连浩特开发开放实验区开展 外商投资审批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全面报告+重点许可”的外资准入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开放,放宽准入限制,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全盟范围内推广。鼓励我盟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主动融入到蒙古国经济建设、贸易发展战略当中,积极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盟产品、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
十四、加强外贸知识产权保护
持续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依法打击外贸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加强外贸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商标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宣传和培训,鼓励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境外维权,有效防范企业商标在境外被恶意抢注。持续开展外贸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加强公安、海关、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开展执法信息交流,及时通报进出口侵权假冒商品线索,在打击犯罪、出口监管、商品检验、外贸知识产权等方面加强执法协作,实现对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
十五、加强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建立各旗县(市)区外贸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盟级联席调度会议制度,按季度通报旗县市(区)外贸运行情况,根据外贸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行署分管领导主持的外贸工作联席调度会议。
各旗县市(区)要加强基层商务队伍建设,商务部门未单列的地区要参照盟级招商与商务合并的做法,统筹考虑商务和招商工作,尽快拿出商务部门独立运行、行使职能的具体措施,确保商务工作任务落实。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要严格落实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盟商务局要对外经贸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定期通报,对资金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停止外经贸资金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对于政策落实及时到位,工作成效好的旗县市(区),在政策、项目资金方面给予鼓励倾斜。加强财政支持力度,盟本级每年
拿出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外贸企业的政策培训、业务指导、展洽活动补贴、开拓市场以及知名商标培育等方面。
抄送:盟委办、人大工委办、政协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秘书处
2016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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