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制度
第一章
一、地区性会议
(一)全盟工作会议。原则上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如确实需要请与会人员讨论有关事宜,则压缩参会人员,减少会议开支。
(二)专业培训会议。会议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切实考虑企业及基层部门的实际情况。
(一)局党组会议为本局决策性会议。
(二)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可安排有关科室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由局党组书记或局党组书记委托的局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在召开局党组会议之前应充分作好各项准备工作,首先是确定会议议题,各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工作需要提交党组研究的应事先报告书记,并作好汇报的有关准备。办公室制定出会议安排表,并提前通知有关参会人员。
(四)会议的主要内容:
1、研究制定全局工作计划。
2、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提出本局贯彻落实意见。
3、审定本局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重要的政策文件和重要的工作部署。
4、酝酿讨论本局干部调出调入和干部任免及工作调整事宜。
5、研究本局内部管理制度。
6、研究审定本局大额经济开支。
7、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
三、局 务 会 议
(一)局务会议主要是传达局党组有关精神和指示,通报有关重大事项,听取各科室汇报、部署工作。
(二)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各科室负责同志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同志列席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
2、研究相关项目申报事宜
3、通报有关重要情况,部署有关工作;
4、各科室交流情况。
四、全 局 会 议
(一)全局会议主要是学习、贯彻有关会议文件和精神,部署全局性的工作安排。
(二)会议由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召集并主持。
(三)主要的内容:
1、 传达、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重要文件以及重要会议精神;
2、宣布局内重要事项、人事任免;
3、领导干部述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4、其他需要全局周知的事项。
五、民 主 生 活 会
(一)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本局党组成员参加,由局党组书记负责召集。
(二)民主生活会要着重检查在党纪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三)党组书记要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在民主生活会上,书记要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领导班子其他同志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
(四)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达到沟通思想,促进团结,提高素质,推动工作,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目的。
六、组 织 生 活 会
(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定期召开。
(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主要形式为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以及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
(三)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都要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支部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七、 机 关 学 习 制 度
为了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坚持理论学习制度,局干部职工每周集中或科室自行组织学习一次。
(二)学习内容主要是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领导的重要讲话,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
(三)除统一组织集中学习外,要坚持自学,并做好读书笔记。
(四)学习要紧密联系实际,坚持写学习体会,并开展专题讨论和交流。每个机关干部每年要写一至三篇调研论文。
(五)每次集中学习由局办公室和党支部认真组织,并作好考勤记载,年终供考核参考。
八、机 关 考 勤 及 请 假 制 度
(一)出勤制度
1、局机关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行署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2、因公外出必须事先跟办公室打好招呼,由办公室作好有关登记,以备联系。
(二)请假制度
1、请假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条交办公室登记。
2、工作人员请病、事假,一天以内需向办公室及科长请假;二天以上需向分管领导请假;五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3、在政策规定期限内的婚、丧、探亲、产假、年休假,由本人书面提出,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局长批准。
4、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超假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第二章 机关收、发文制度
一、发文
1、文件草拟按照工作性质对口起草,经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发后打印。
2、文稿由拟稿人自行校对,重要文稿做到三校,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文稿经校对准确无误后,由校对人在发文稿纸上签名,报主管领导审核后,正式行文,盖章。凡打印的文件资料原稿由办公室存档。
3、形文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分发,如需外寄的要装入信封、填写收文单位邮寄。
二、收文
1、办公室收文后负责文件登记,先送办公室主任写出拟办意见,再根据拟办意见送有关领导及科室传阅。
2、文件涉及内容需相关科室具体落实完成的,送有关科室,办公室对落实处理情况进行督办。
3、对传阅处理后的文件,由办公室立卷备案。
第三章 首 问 责 任 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来访、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对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股室、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3、属于本股室或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所需资料和办事工作程序。严禁办事拖拉、工作推诿扯皮、态度蛮横等不良工作作风问题的发生。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承办股室,承办股室无人时,应告知承办股室的电话。
5、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予以说明,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部门。
6、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有关业务股室一同解决。对不能办理或当时不能答复的事项,要热情耐心地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7、对于群众电话询问或反映情况的,要认真听取来电的意见、要求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范围内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将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
8、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倾听,用语文明规范,服务周到;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的请求和询问。
9、如因首问责任人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一 次 性 告 知 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和服务对象到本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承办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告知要办理事项中的相关内容的制度。
2、一次性告知的内容有要办理事项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依据、办理时限、办事程序、所需材料或不予办理理由等。
3、承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要即时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要说明理由。
4、承办人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并允许当场改正,修改后能办理的立即办理。
5、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资格的服务对象,经办人应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6、对办理事项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经办人应当在第一时间请示分管领导,并及时告之处理结果。
7、如果服务对象所办事项不在我局办理范围,经办人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关办理机关。
8、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表述准确、介绍全面,注意讲求科学合理,使办事人员减少中转环节,节约开支、节省时间,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9、受理或不受理的事项应当出具书面凭证。对不予受理的按照否定报备制有关规定执行。
10、如承办人未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理的全部事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政 务 公 示 制
(一)政务公示是指我局依据有关规定对行政事务和服务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公示的内容:
1、本单位的职能、性质、管理方式、职责范围和职能权限。
2、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及位置平面图。
3、公开本单位办事指南,办事时限、办事程序、社会服务承诺、服务标准及有关为民办实事事项。
4、公开办事纪律、责任追究内容及举报电话,公开违纪违法事件的处理结果。
5、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6、事前公布申请条件,事中定期公布申报办理情况,事后公布审批结果。
7、公开公示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三)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持证上岗。工作卡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具体科室、职务、卡号,接受群众监督。
(四)对要求公示公告的项目,必须全面公开。
第六章 服 务 承 诺 制
1、服务承诺制是指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2、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⑴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要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
⑵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
⑶提供优质服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七章 机 关 学 习 制 度
为了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坚持理论学习制度,局干部职工每周集中或科室自行组织学习一次。
二、学习内容主要是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领导的重要讲话,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
三、除统一组织集中学习外,要坚持自学,并做好读书笔记。
四、学习要紧密联系实际,坚持写学习体会,并开展专题讨论和交流。每个机关干部每年要写一至三篇调研论文。
五、每次集中学习由局办公室和党支部认真组织,并作好考勤记载,年终供考核参考。
第八章 保 密 保 卫 制 度
1、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守则及保密法,防止泄密和失密事故的发生。机密文件材料由办公室专人收拆管理,不得乱丢乱放,因特殊情况借阅须经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保证及时归还。
2、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操作,确保安全。
3、本局印鉴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办公室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严格印鉴的使用。
4、加强电、火源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加强票证、现金、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票证、现金、物品及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5、认真落实下班上锁制度,做到人走关窗锁门。以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为责任人,对于因为未履行职责而造成安全保卫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6、局所有的器材由专人保管,器材的来去、损耗须有详细登记。
第九章 执 法 责 任 制
1、执法责任制,是指根据管理职能的特点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将负责主管执行和协助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职责具体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一项制度。
2、 执法必须做到合法、公正、公开、文明、规范、高效。
3、实行执法公开制度,下列事项应当公开:
(一)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职能和权限;
(三)执法人员的姓名、身份及职责;
(四)执法工作程序;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
4、下列行为定为行政执法过错:
(一)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职责的行政失职行为;
(二)超越职务权限的行政越权行为;
(三)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不正当、不适当行使行政权力而违反法规所设定目的的行政滥用职权行为;
(四)作出没有合格事实依据(主要事实不清或主要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
(五)实施没有正确地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
(六)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
(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必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政侵权行为;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行为。
5、发生了过错行政行为的执法责任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自我纠正,构成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侵害的,依据《国家赔偿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6、执法人员有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应当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失 职 追 究 制
(一)失职追究制是指本局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诫勉教育。
1、管理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时,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不给即时办理的,或不能限时办好但不说明原因和告知办事时限的;
2、公务人员不遵守公务活动各种规定的;
3、单位工作人员无故不在岗的;
4、违反机关学习制度、无故不参加集体学习。
(三)有以下行为者追究经办人责任,并报经局领导批准给予书面告诫,并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1、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利用职权吃、拿、要,情节轻微的;
2、在公务活动中,收取礼金和礼品,情节轻微的;
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参加由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4、效率低下超过承诺审批期限被投诉的。
(四)有以下行为者,报请局领导核定年度考核不称职。
1、当年被告诫二次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2、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情节较严重的。
第十一章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做到民主决策,特制定以下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的范围
1、涉及全局性长远规划、目标、年度计划、各项经济指标。
2、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3、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4、干部推荐、任免、奖惩。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由各科室研究提出重大事项决策内容,提交工委会或党政班子会讨论决定。
2、重要事情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位到会成员必须发挥各自的才智,大胆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3、会议表决通过做出决策后,形成会议纪要
三、监督检查
1、领导干部应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利益,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徇私舞弊,模范执行集体决议。
2、集体的决议、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执行中出现新情况,须修正决议、决定内容时,必须提交工委会或党政会复议,再重新决定。
3、对严重违反集体决议、决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4、党政班子领导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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