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盟商务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发展规划、重点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重要改革方案等。
(二)重要人事任免。本局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调动。
(三)重大项目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及重大固定资产处置、重要政府采购项目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本局财务年度预算、决算的申报和调整,超过预算的重大开支,大额资产处置、专项资金使用等。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广泛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2.充分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4.做好相关准备。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会议前一天送达参会人员,会议内容涉及多个科室的,需提前做好沟通,确保会议实效。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党组会议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根据情况请派驻纪检组、党外领导列席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人员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正职不能事先定调,应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表明自己的态度。
3.逐项作出决策。研究“三重一大”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
4.组织列席旁听。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5.决策记录存档。“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明确记载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办公室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本制度局党组负责解释、修订、完善,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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