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锡林郭勒盟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01165968-7/2024-00006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商务局 |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 ||
概述:关于《锡林郭勒盟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24-08-26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8-26 09:09:2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等5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着力促进全盟汽车更新消费,盟商务局会同盟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了《锡林郭勒盟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方案包括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进一步活跃汽车消费市场,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全面推动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促进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为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第三部分为补贴范围、标准及数量。补贴范围: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报废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在当地登记上牌,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可申请12000元/辆补贴;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置2.0L(含)排放标准以下燃油乘用车可申请9000元/辆补贴。
补贴数量:预计6000辆。
第四部分为补贴条件。(一)个人消费者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二)个人消费者名下的旧车报废后,需在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注销证明》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
(三)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需在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在锡林郭勒盟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五)享受此方案规定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新购车辆,不再享受自治区范围内其他汽车置换、新车购置等汽车消费财政补贴资金。
第五部分为申请资金补贴程序。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进行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后由盟商务、公安、税务、工信部门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第六部分为资金来源和拨付方式。国家、自治区补贴资金预计下达4680万元(国家资金3360万元、自治区资金1320万元),我盟配套补贴资金1320万元。政策实施期间,中央、自治区和锡林郭勒盟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车辆补贴资金按比例分担,中央财政承担的剩余部分由自治区和锡林郭勒盟财政按照各50%的比例分担。将国家、自治区及我盟配套资金总量80%的比例预拨锡林浩特市、按照5%的比例预拨西乌珠穆沁旗、按照5%的比例预拨多伦县,按照10%的比例预拨盟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