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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索引号:01165968-7/2022-0004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商务局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其他
概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22-11-07 00:00:00 公开日期:2022-11-07 17:52:44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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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2-11-07 17:52:44   浏览次数: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政办发 2022〕3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若干措施》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坚持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4月22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就业〔2021〕3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就业〔2022〕10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制定了《若干措施》。《若干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是提高消费升级和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明确目标任务,多方面提升支持产业升级

一是加速发展电子商务平台,主要内容是针对平台型企业通过奖补的方式进行引进和支持,加快其发展;二是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建设,主要是对示范基地、示范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主体内容是支持行业创新转型、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做好政策引导和部署规划,开展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在优势产品推介、销售上给予支持,鼓励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拓市场;四是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主要是支持电子商务服务如快递物流、标准化、人才培育等领域;五是加大政府扶持服务力度,主要包括鼓励各级部门给予资金和税收支持与服务。以上内容的制定,主要是通过政策引导、奖补支持、规划部署等方式,多方面举措形成合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提质升级。

《若干措施》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涉及奖补条款执行范围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涉及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奖补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