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措施办法;拟定全盟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盟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牧区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牧区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盟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盟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监测分析锡盟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国家对外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盟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盟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管理。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际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授权办理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制定落实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根据授权代表盟行政公署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及外商驻锡盟代表机构,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
(十)组织实施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负责产业损害和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的建设;指导协调国外对全盟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协助完成涉及全盟的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的经贸谈判工作。
(十一)负责全盟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经贸合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就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全盟对外援助工作管理职责;负责国际无偿援助项目;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全盟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政策、法规、指导和管理全盟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参与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审批和申报工作;指导协调全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盟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承办锡盟行署和自治区商务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机构设置:设立有办公室、对外贸易管理发展科、市场建设科、市场运行科、市场秩序科(执法队)、投资促进科。
人员基本情况:我局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10人。现实有行政在职人员18人,事业人员8人;正式退休人员27人,提前退休人员3人;聘用人员8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初预算收入安排699.15万元;支出预算安排699.15万元。与上年收支预算相比较减少,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都降低。年度执行中主要调整增加了职工住房补贴、公务交通补贴,退休人员一次性住房补贴、养老金调整。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814.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770.7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3.79万元;支出总计1,814.52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9.71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82.18万元,增长47.20%;支出总计增加582.18万元,增长47.20%。主要原因:其增加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工作经费较去年增加肉类储备770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770.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8.01万元,占60.30%;其他收入702.73万元,占39.7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63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4.82万元,占100.0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11.7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3.71万元;支出总计1,111.7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77.0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20.54万元,下降9.80%;支出减少120.54万元,下降9.80%。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工作经费较去年增加肉类储备770万元。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34.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4.71万元,占57.2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4.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8.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5.14万元;津贴补贴78.4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7.3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4.8万元;退休费207.82万元,住房公积金55.16万元,较上年增加133.8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工作人员三名,产生相应的工资费用;公用经费266.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51万元、印刷费11.65万元、差旅费23.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4.99万元;培训费11.09万元;公务接待费5.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4.75万元;企业政策性补贴140万元,较上年增加197.2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对储备肉企业进行政策性补贴。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9.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3万元,完成预算的58.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99万元,完成预算的45.4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56万元,完成预算的65.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7万元,完成预算的68.4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精简开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7.0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99万元,占29.3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6万元,占38.50%;公务接待费支出5.47万元,占32.1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99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2人次。主要用于赴香港、加拿大开展经贸交流活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56万元,用于赴本单位周边旗县、省市进行考察、调研和商务洽谈工作,车均运维费1.60万元,较上年减少39.4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减少了部分燃修费。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5.4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5.47万元,接待33批次,共接待330人次。主要用于自治区领导及盟内领导和相关部门多次组织赴周边旗县进行考察、调研和商务洽谈工作。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6.03万元,比2016年增加197.24万元,增长286.70%。主要原因是增加聘用工作人员,购置更换部分办公设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产生办公设备购置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比2016年增加0.00辆,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已通过评审,申报财政预算支出绩效目标项目两个: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经费、投资贸易、商品洽谈会和服务业工作经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树蔚 联系电话:0479-8218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