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商务局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 |||
索引号:01165968-7/2020-0004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商务局 | 信息分类:决策信息\商贸、旅游、海关 | ||
概述:锡林郭勒盟商务局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 |||
成文日期:2021-10-09 00:00:00 | 公开日期:2021-10-09 15:46:2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落实及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名称和改革方式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
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
3、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
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
二、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改革举措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改革举措:优化审批服务。将审批权限由自治区商务厅下放至盟市。取消申请企业提交成品油供应渠道法律文件相关要求。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改革举措:直接取消审批。市场主体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应当符合自然资源、规划、建设、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商务、税务、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不需要提出有关经营许可申请。
四、监管措施
1、商务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要求有关企业建立购销和出入库台账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2、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3、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
4、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商务部门要将改革前取消许可的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信息,以及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或者无照经营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信息,加强监管执法。
五、主管部门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市场运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