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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2024年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方案
索引号:01165968-7/2024-00003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商务局 信息分类:法规公文\
概述:锡林郭勒盟2024年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方案
成文日期:2024-08-02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8-26 16:00:31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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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2024年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方案

来源:锡盟商务   发布日期:2024-08-26 16:00:31   浏览次数:

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及盟委2024年第4次(扩大)会议暨全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锡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牢牢把握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坚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消费需求。营造更为浓厚的消费氛围,培育消费新增长点,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释放消费潜力,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重点任务

稳步扩大大宗消费潜力

促进汽车消费。继续发挥汽车类商品在消费品市场的主力军作用,鼓励支持企业举办“惠民车展”等促销活动,千方百计扩大汽车消费。争取盟级财政资金发放消费券支持锡林浩特市等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汽车消费补贴券。促进成品油消费。组织成品油零售企业开展让利活动,与汽车销售企业联合开展捆绑融合式促销活动优化成品油零售经营审批流程和销售网络布局。(责任单位:盟商务局、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大传统消费促销力度

发挥消费券杠杆撬动作用,支持锡林浩特市等有条件的地区围绕住房、家电、家具和家装等领域发放消费券。持续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结合我盟实际,以锡林浩特市为中心,以蓝旗、多伦、西乌旗等地区为重点,串联迎新、暖春、盛夏、金秋、银冬消费季组织大型商场超市、家居家电、餐饮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围绕重要节假日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年内力争达到1000场(次)以上,努力形成消费增长贯通全年的良好态势。持续改善消费环境,推进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年内实现“破零”。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活动。支持盟内重点企业积极参加进博会、消博会、广交会、中蒙博览会、内蒙古味道等国家、自治区级以及锡盟举办的各类展会活动推动我盟企业拓市场找订单提升知名度。支持我盟现有“内蒙古老字号”品牌企业创新发展。组织太旗红井源、蓝旗元上都酿酒申报“内蒙古老字号”品牌。(责任单位:盟商务局、财政局、贸促会、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大力发展夜间经济

重点支持锡林浩特市马都不夜城和多伦县文化广场夜市发展。鼓励各地加大投入,推动夜市提档升级。开展餐饮娱乐、美食节活动,进一步丰富经营业态。充分把握旅游旺季,组织大型商超、餐饮等商贸流通企业结合实际适当延长营业时间,丰富夜间消费内容。鼓励锡林浩特市等地区持续推动“后备箱集市”发展”。(责任单位:盟商务局、财政局、文旅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动电商经济赋能消费发展

推动电商直播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文旅农商融合发展,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进行电商化改造。发展农村牧区电商直播,推动电商平台和企业丰富面向农村牧区的产品和服务供给,释放农村牧区线上消费活力。鼓励支持盟内特色产品生产企业与电商平台合作开展直播带货,拓展网络零售新渠道,助推我盟特色农畜产品和文创产品线上销售。力争全盟电子商务零售额达到22亿元,同比增长10%以上。培育我盟外贸企业在周边国家开展海外仓建设。鼓励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设立跨境电商和互贸进口商品展示店,扩大消费品进口规模。(责任单位:盟商务局、文旅局、品牌中心、二连浩特海关、东乌海关、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动县域商业发展

高质量完成正蓝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项目建设,积极申报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对城镇购物中心、综台商贸中心、大型连锁商超等现有商业网点改造升级,鼓励锡盟德克隆等大型商超向社区增店扩面积极发展首店经济,鼓励支持民盛购物中心、维多利广场等大型商场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持续提升中心城市吸附集聚效应。(责任单位:盟商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培育壮大商贸流通企业规模

深入开展商贸流通领域提限纳统摸排工作,提高宣传引导工作力度加强对重点企业培育和监测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和存在的困难,分类施策鼓励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提限纳统。(责任单位:盟商务局、统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促进消费工作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安排部署事关民生福祉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扛起责任,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

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

(二)强化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统筹用好用足自治区专项资金、盟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大对提振大宗消费、举办促销活动、引进知名品牌、壮大龙头企业、发展夜间经济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安排专项资金,结合实际开展消费促进奖励扶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消费活动的宣传推介,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新媒体资源,深入解读扩内需促消费的新举措新要求,对活动进展、政策亮点、工作成效等进行多渠道、全方位跟踪报道,全力营造促消费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