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推进“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格局建设,实施人才强盟战略,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7月28日,盟行署印发了《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流动暂行办法》,从多个方面对引进人才提供更优惠政策。
科研支持
0 1
签订专门岗位聘用协议的,给予20万元至1亿元科研经费。
第一聘期内承担国家、自治区、盟市级科研项目、课题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科研经费。
支持申请国家、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
引进人才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可同时引进科研团队,实行项目负责制,享有科研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支配权。
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活动。
落户安家
02
可在服务地落户,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迁移户口。
签订专门岗位聘用协议的,不超过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给予5万元至30万元安家费,或“一事一议”确定安家费标准。
鼓励各地建设人才公寓,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
年薪工资
03
签订专门岗位聘用协议的,税前年薪10万元至200万元。
任职使用
04
对工作表现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引进人才,根据有关规定,优先提拔使用。
子女入学
0 5
引进时,子女需要在我盟入学的,可在引进单位驻地公立中小学选择就读学校。
配偶就业
0 6
第一至四类人才配偶可解决就业。
第五至七类人才及第八类1、2项人才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可办理调动手续。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配偶可招聘到所需单位;不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可推荐就业岗位。
职称评聘
0 7
引进时,符合条件的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引进人才(不含初次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不受试用期限制。
人才举荐奖励
08
对成功举荐引进第一至四类人才及团队的各类事业单位、人才中介,每人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50万元的标准奖励。
支持柔性引进
0 9
每人每年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
支持人才平台载体建设
0 10
一次性给予10万元至200万元的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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