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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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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县域商业内需潜力 促进城乡融合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4-09-29 文章来自:锡盟商务

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牧区消费和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方面,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促进更多农畜产品上行,保障农牧区经济要素供给、持续运行和扩大再生产,促进农牧产业兴旺,提高农牧民收入;另一方面,有助于引导和推动企业和供应链下沉,带动新产品和新服务下乡,促进物流快递下乡,改善农牧区消费环境,缩小城乡消费差距,更好地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振农牧区消费。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同推进

锡林郭勒盟委、行署高度重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通过召开行署专题会议研究,将相关工作列入《锡林郭勒盟落实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台账》《锡林郭勒盟落实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任务台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定期进行督导调度,统筹推进落实。发挥锡林郭勒盟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县域商业建设特别是试点县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全盟县域商业建设工作的分析研判和统筹协调

二、加强工作指导,开展摸底调研

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通过召开视频会、座谈会等方式,对县域商业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做好与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工作的衔接。做好摸底调查工作,了解全盟11个旗县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情况,明确建设类型和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方案》,参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结合各地县域商业发展实际,将“基本型”作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重点目标,坚持“保障城乡居民基本消费需求”为底线,确保“3个全覆盖”和“7个约束性”总体指标要求不变。

三、加强制度建设,做好项目管理

发挥示范项目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争取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试点县建设支持资金2602万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等要求,指导试点县开展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加强日常工作调度,依托商务部业务系统平台,对试点县县域商业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县域商业信息系统填报率达到100%。组织各旗县市(区)参加商务部、商务厅组织的有关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政策解读视频会等培训。完善项目储备,抓好商贸领域重点建设项目,建立“企业目录+项目清单”项目管理机制,分年度建立储备项目库,并录入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项目储备库。

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发展

加强县域流通网点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打造城镇商业新模式,以首店首发经济效应培育新消费增长点,满足个性化消费和经济增长的双重需求。推动多伦县、正蓝旗农贸交易市场评定为三星级农贸市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创建,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绿色商场创建,组织锡市民盛购物中心积极参与申报,引导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内蒙古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正蓝旗长虹乳制品厂被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认定为第六批“内蒙古老字号”品牌企业。加快镶黄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进度,农畜产品进城和消费品下乡的“最后一公里”双向流通渠道不断拓展。

按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到2025年,锡林郭勒盟争取实现全盟90%以上的旗县达到“基本型”及以上商业功能类型,推动建设改造一批旗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苏木级商贸中心和农村牧区新型便民商店,基本实现村村通快递,更好满足农村牧区居民生产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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