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边民互市贸易区贸易政策,促进边民互市贸易健康、规范发展、营造成本低、效率高、环境优的互市贸易环境,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出台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本办法共七章十八条,包括总章、互贸设立、互贸区管理、互市商品管理、互市人员管理、市场物业管理、附则。本办法详细的规定了设立互市贸易区的条件;互市贸易区管理协调机构的设置;商务、海关、边防检查、外汇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进驻互贸区履行的法定职责、互市贸易区享受免税政策的进口商品限额和限量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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