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细则。
一、严格落实各项规定
1. 注重调研效果。局领导开展调研活动要事先拟定调研课题和提纲,事后形成调研报告或专项工作信息。在调研点上应自主活动和随机走访,力求准确、全面、客观、深入掌握基层工作的真实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调研结束后,对重要问题和情况及时向盟委、行署作出书面报告。局领导下基层调研要轻车减从,控制随行人员(除司机外,随行人员不超过1人,基层陪同人员不超过1人)。
2.简化接待工作。局领导下基层,基层单位不到路口迎接,不安排超规格住宿,不赠送纪念品、土特产和现金、有价证券等。盟局有接待任务时,负责接待的领导及科室经请示局长后提前通知局办公室,提出接待意见,填写接待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对上级及其他盟市的接待按照盟里要求符合规格要求的,填写接待单子后报盟接待办统一安排,其他一律安排工作餐,饭菜适量。在接待标准上要减少陪同人员,不上高档烟酒,不搞高标准、超标准接待。对旗县市商务部门来盟里办事需要接待的,经请示局主要领导后再决定招待与否,原则上不安排招待,如确有必要,只安排一次工作餐。接待表统一由办公室负责保管,每月定期以书面形式将接待次数、资金额给局长报告。全年接待情况由办公室汇总后于年底向全局公布。
二、精简会议活动
1.控制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能以文件、电话、电传等形式解决问题和部署工作的,不再开会。必开的会议尽量开短会、开视频会议,时间或内容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以文件形式下发方案的专项工作不再开会部署。
2.控制会议规格。坚持开短会、开小会、开解决问题的会。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全盟商务系统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开到旗县,不请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参会;业务工作会议只安排旗县市商务及口岸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机关直接相关负责人参加,不请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参会,不安排与会议无关人员列席。
3.控制会议时间。系统工作会议,在不涉密的情况下,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提倡讲短话、讲真话、讲实话,力戒空话、套话、面子话,坚决抵制吹捧、奉承等不良风气。领导讲话要实事求是,评价成绩、分析问题要客观,部署工作要具体,提出措施要可行;汇报工作要简洁明了,要讲实情、报实数、举实例,有具体建议意见。
4.控制会议支出。举办会议活动要厉行节约。严格按预算控制会议经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和住宿标准,超支不予报销,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不得列入会议支出;会议不得印发与主题无关的文件资料,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组织与会议主题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小型会议不发文件袋,大型会议一般只发纸质文件袋。会场(包括分会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般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三、精简规范文件简报
1.控制发文数量。尽量少发文、发短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能网上发的不发纸质文件、能以传真下发的不发红头文件、内容能合并的不分开发文、同一问题不重复发文;凡能通过电话、传真、信息网络解决问题的不下发文件;会议已印发的局领导讲话不再发文;上级机关已经通过政务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转发。
2.规范发文形式。杜绝越权行文,力戒升格行文,减少重复行文,压缩事务性公文。会议通知、临时性工作和一般性事务工作采取明传电报、电话、邮件和内网等途径布置;干部任免等文件应当尽量合并发文。
3.执行发文审核。严格遵守公文处理规范,从严把关、规范签发,提高文件质量和运转效率。文件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文件草拟按照工作性质对口起草,经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发后打印。文稿由拟稿人自行校对,重要文稿做到三校,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文稿经校对准确无误后,由校对人在发文稿纸上签名,报主管领导审核后,正式行文,盖章。凡打印的文件资料原稿由办公室存档。
4.严格控制简报。局机关只保留《商务信息》,简报字数不超过2000字,要重点反映动态、举措、经验、问题或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领导讲话、已发文件不编印简报;通过网站、政务内网公开的信息和常规工作不印发简报。
四、规范因公出访和其他公务活动
1.严格执行规定。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的各项规定,因公出国(境)应有经贸洽谈、对外交流等实质性内容,不重复考察学习,不组织和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严格控制出国(境)人数和国(境)外停留时间,严格执行经费预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礼品管理,对外不赠送超过规定价值的礼品。领导同志因公出访返回后,应在1个月内向盟委、行署和自治区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出访总结,填报《出国(境)访问成果表》。因私出国(境)按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相关规定执行。
2.从严审批出境人员。要严格执行盟委、行署两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出国(境)进行商务等经贸洽谈活动要选派业务熟练领导和工作骨干,出国(境)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历史清楚,作风正派,遵守纪律。出国(境)人员必须熟悉有关业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完成出国(境)所担负的任务;不得出国(境)执行与本人分管工作无关的任务,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可能对其公正履行职责产生影响的出国(境)招待。
3.规范公务活动。未经批准,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律不参加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各类论坛及其他公务活动。确需参加的,按程序分别报盟委办、行署办,并请示分管盟长,经过审批方可参加。
4.规范出差标准。出差人员住宿费按照所住饭店标间时价最低价位收费凭据报销。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区外出差每人每天35元,区内其他盟市出差每人每天25元。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区外出差每人每天15元,区内其他盟市出差每人每天15元,盟内出差每人每天1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培训并由主办单位统一收取食宿行费用的,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与会人员不得在单位报销住宿费,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在途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本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途中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由本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五、切实改变工作作风
1.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节油、节水、节电等各项节能指标;严格控制报刊订阅范围和数量;严格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和使用;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向企事业单位、下属单位换车、借车或摊派车辆费用。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2.提高工作效能。各类重大项目统筹安排、及时下达;基层工作请示及时研究回复。当天能办完的事情当天办毕,自己能办好的不推给别人,一次能办好的不让当事人跑第二趟;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办理或回复。
3.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禁令和规定,严禁上班时间、工作场所和参加培训期间进行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到基层督查、检查、调研和指导工作期间进行以财物为标的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打牌、看电影电视、听音乐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聊天活动;严禁利用上班时间和办公设施进行买卖股票、基金、证券投资等活动;严禁工作日聚餐饮酒;严禁吃拿卡要;严禁粗暴执法或刁难服务对象;严禁擅自参加各类企业开业、剪彩、奠基、庆祝、纪念、研讨、论坛等活动。
4.严肃生活纪律。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参与赌博、吸毒、涉黄等违法活动;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管好配偶和子女。
5.严肃车辆管理制度。局驾驶员必须确保车辆安全,保持车辆完好。发现故障需到修理厂维修或保养的,要通过办公室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批准。在外地维修的要经用车领导或乘车人同意或证明,若维修数额较大应及时报告局主要领导。车辆用油实行里程加油,全年平均油耗按100公里15公升油计算,尽量做到高效低耗。规范用车程序,凡需用车应事先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派车,严禁私自出车,严禁公车自驾、公车私用。落实车辆管理责任制,实行车辆专人保管使用。
六、加强督促检查
1.控制督查检查。全局性督查、检查活动由局办公会议统筹安排,每次督查、检查要有针对性,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结束后要书面报告督查、检查结果。
2.加强督促落实。局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科室要严格遵照执行,并把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要开展专项检查,凡发现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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