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商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盟委、行署关于诚信建设工程的决策部署,根据《锡林郭勒盟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现就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和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商务诚信建设工作要求,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信用承诺。各地区商务部门要持续宣贯《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倡导商务领域经营主体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就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承诺,签订时一式两份,经营主体在经营场所公示一份,属地商务部门留档一份。
二是落实安全生产诚信联合惩戒措施。各地区商务部门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经营主体,及时通报属地应急管理局并按照相关法律及政策进行联合惩戒。对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将其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暂停商务领域行政审批,在政府采购、政策性资金和项目等扶持方面予以限制,向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时不予颁发荣誉称号,已取得的荣誉称号应予撤销。
三是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诚信宣传。各地区商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商务领域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深远意义,在巩固原有工作基础上再动员、再部署,把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工作作为落实经营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重要载体和手段,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宣传信用政策,普及信用知识,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宣传教育,引导经营主体牢固树立“诚信为本、安全发展”的经营理念,保障全盟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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