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第27号)要求,锡林郭勒盟商务局直接适用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对《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2024年修订)及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事项及法律依据进行公示。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事项及法律依据.xls
2.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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