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715号令〕第七条、《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2020年第2号令)第十二条和《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和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商运字〔2021〕13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截至2024年5月30日)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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