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的措施办法、规章制度;拟定锡盟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的发展规划;监测分析本地区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的宏观运行状况。
(二)培养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办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四)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重要工业品、农产品、原材料等出口产品的宏观管理和监控分析;协调管理全盟边境贸易、加工贸易;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审核上报;负责国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及国际货运代理资格审核上报。
(六)依法管理全盟技术进出口及认证工作;研究和推动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协调办理目录项目下商品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
(七)组织实施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协调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负责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地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等工作。
(八)根据授权代表盟行署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及外商驻我盟代表机构,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经商处。
(九)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锡盟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吸收外商投资政策、法规的办理和措施。
(十)负责本地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审核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审核本盟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及境外设立办事机构,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企业参加援外项目招标,监督检查企业实施对外援助项目,争取和管理国际对锡盟无偿援助项目,管理国际组织对本地区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十二)负责口岸规划建设、协调管理等工作
。
(十三)承办盟委、行署和自治区商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