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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索引号:01165968-7/2023-0000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商务局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其他
概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23-03-01 00:00:00 公开日期:2023-03-01 04:32:35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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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3-03-01 04:32:35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要求,着力促进消费增量扩容,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委制定出台的一系列促进消费文件精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 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政策措施》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决策部署,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和培育本土品牌,以首店首发经济效应培育新消费增长点,推动消费市场国际化、品质化、特色化发展,打造消费升级新地标。依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商务领域促消费重点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1〕49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2〕7号)、《内蒙古自治区消费促进2022年行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适用范围

国际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球的品牌。本土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国的品牌。旗舰店指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且超过本品牌其他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实体门店。新品首发活动是由首店品牌方授权、事先向盟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备案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

三、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提出了总体工作目标,积极招引国内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鼓励区内企业开设全新旗舰店,鼓励承接知名品牌首发等活动,2022年-2023年,力争推动各类品牌首店落户内蒙古不少于100个。

第二部分是加大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政策扶持力度。支持首店入驻,对国际国内品牌落户、装修、租房给予奖补,支持品牌门店升级为旗舰店,给予引进方奖励。支持首发活动,给予活动成本补助,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流程。

第三部分是全面提升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服务机制,统筹推进重大事项。积极搭建对接平台,优化监管服务措施,全力支持品牌推广。明确评价评估标准,综合考虑品牌市场经营情况、消费客群及流量、发展趋势等因素对品牌首店首发进行综合评估、严格审核。强化发展考核激励,按年度对各盟市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和举办首发活动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四、执行时间

《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试行期内超过2年的条款,暂时按2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