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01165968-7/2025-00001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商务局 |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商贸、旅游、海关 | ||
概述:关于《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25-03-05 04:02:25 | 公开日期:2025-03-05 11:55:2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一、关于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8号)要求,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制定《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二、关于补贴标准
汽车报废更新
(一)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范围: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可申请一次性定额补贴。
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
(三)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汽车置换更新
(一)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范围: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可申请一次性定额补贴。
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三)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旧车并购买新车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分档补贴。
1、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进行补贴,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1.4万元,1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5万元。
2、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1.2万元,1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3万元。
每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三、关于资金来源
根据发改环资〔2025〕13号文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9.5:0.5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综合各盟市人口数量、地区生产总值、汽车保有量、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及资金执行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各盟市支持资金规模,资金分配向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成效较好的地区适度倾斜。
四、关于审核拨付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总体协调和统筹实施,征选第三方机构搭建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督导各盟市商务局做好补贴申请的审核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本级负担的补贴资金,督导各盟市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做好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审核查验车辆相关信息数据,依法查处打击补贴申领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自治区工信厅负责比对新购车型是否为新能源车。自治区税务局负责查询发票真伪。各盟市商务局会同本级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实施本地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申请的审核。
各盟市商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认补贴金额,并向盟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盟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拨付至申请人。各盟市商务部门向盟市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抄送盟市发展改革委。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盟市商务、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应于2026年1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同时抄送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自治区商务厅对各盟市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按照发改环资〔2025〕13号文件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商务厅审核意见,自治区与中央、盟市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