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2020年京蒙消费扶贫产品销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 |||
索引号:01165968-7/2020-0002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商务局 | 信息分类:决策信息\其他 | ||
概述:锡林郭勒盟2020年京蒙消费扶贫产品销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 |||
成文日期:2020-09-28 00:00:00 | 公开日期:2020-09-28 17:34:5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北京市扶贫支援办《关于印发京蒙扶贫协作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内扶办字[2020]9号)要求,按照盟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为激发消费扶贫活力,建立消费扶贫长效机制,推动我盟扶贫产品进京销售取得实效,现结合我盟实际,制定2020年京蒙消费扶贫产品销售项目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借助京蒙协作的平台,发挥北京地区的市场优势,拓宽锡林郭勒绿色农畜产品销售渠道,推动扶贫产品进入北京市场,助力脱贫攻坚战。项目计划利用2020年京蒙扶贫协作资金230万元,用于在锡盟注册登记的扶贫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包括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电商企业、平台、微商等,面向北京地区销售经扶贫部门认定的锡盟扶贫产品,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或与北京第三方经销企业或锡盟在京经销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和奖励机制,能够持续在京销售锡盟扶贫产品,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二、主要内容
(一)奖补扶贫产品销售。支持向北京地区销售经扶贫部门认定的锡盟扶贫产品,支持锡盟扶贫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北京地区组织开展扶贫产品“六进”活动。
(三)奖补扶贫产品物流。对进京销售锡盟扶贫产品所产生的快递物流费、在京仓储费给予奖补;锡盟电商企业向北京地区销售扶贫产品所产生的快递费给予奖补。
(四)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在京设立锡盟扶贫特色产品展销店的锡盟企业,开展扶贫产品展销和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社区等“六进”活动,逐步形成稳固的营销网络渠道,能够持续在京销售锡盟特色扶贫产品。
三、实施主体
(一)凡是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能够提供各环节有效证明的,在锡盟注册的扶贫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电商,均可向锡盟商务局申请补贴。
(二)由盟扶贫办组织推荐扶贫产品的认定,提供已认定扶贫产品名单。扶贫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电商销售链条中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四、实施步骤
(一)奖补项目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原则上每季度申报一次,按申请时间依序奖补,奖补资金用完为止。如要调整项目内容,需经盟商务局、扶贫办研究后方可调整。
(二)盟商务局负责组建项目验收组,对申请奖补主体提交的佐证资料进行审查,并对获得奖补的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一次性发放补贴资金。
五、资金使用
(一)向北京销售经扶贫部门认定的锡盟扶贫产品,按实际销售额的1%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支持锡盟扶贫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北京地区组织开展锡盟扶贫产品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疗及养老机构、企业、社区“六进”活动,每次给予3000元费用补贴。
(二)对进京完成销售的锡盟扶贫产品所产生的快递物流费、在京仓储费,给予30%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电商企业单个网店每季度实现产品上行,向北京地区销售扶贫产品150单以上(含150单),给予快递费每单3元的补贴。
(三)对锡盟企业在北京长期建设扶贫特色产品展销店一次性给予场地费、仓储费、管理费、宣传费给予50%补贴。以及《关于使用京蒙扶贫协作资金支持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内扶办发〔2020〕28号)文件支持范围的领域。
六、项目验收
2020年12月31日前,盟商务局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核实。
奖励项目主体需如实提供申报补贴项目申请,扶贫产品销售明细单,扶贫带贫企业带贫协议和带动贫困户名单,销售合同,购买方预、付款凭证,购买方收货验收单等佐证材料;“七进”活动需提供扶贫产品销售合同和北京商贸公司、超市商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采购结算的相关有效票据;建设扶贫特色产品展销店需提供本年度场地费、仓储费、管理费、宣传费有效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