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商务局:
为进一步推动直播电商新业态发展,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开拓网络新零售渠道,促进新型消费,现根据我盟电商发展实际,将落实《锡林郭勒盟网红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扶持措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扶持措施》第1项支持方向的市场主体,需向属地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市场主体注册信息、固定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资料、签约网红主播合同、培育签约网红主播情况、组织网红主播参与盟旗两级各类宣传推广活动(不少于5次)情况、信用承诺等。市场主体原则上2年内不得重复申报。
二、符合《扶持措施》第2项支持方向的市场主体,需向属地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市场主体注册信息、与直播带货网红主播或机构合作协议、直播带货现场影像资料、直播带货销售明细(销售数据资料不需打印,后附光盘即可),信用承诺等。直播销售额为202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直播带货交易。
三、符合《扶持措施》其他条款支持方向的市场主体或个人,需通过报名参加锡盟商务局、锡盟文体旅游广电局主办2023年锡林郭勒盟网红大赛进行评选认定。
四、《扶持措施》第1项、第2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申报主体将相关凭证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属地商务部门进行初审,属地商务部门初审汇总后于2023年11月17日前报盟商务局进行审核认定。
五、盟商务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扶持措施》第1项的申报主体,根据申报主体实际培育网红主播、参与锡盟举办的各类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择优进行奖补;对于符合《扶持措施》第2项的申报主体,审核认定年直播销售额150万元及以上的,按销售额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进行补贴。对认定补贴的申报主体及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申报主体一次性发放补贴资金。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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